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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元!“五一”来临,江苏发出一封提醒告诫书
2023/04/17 17:27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4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省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

  关于规范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省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经营者:

  当前,消费市场恢复向好,特别是“五一”等重要节日来临,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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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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