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江苏 > 社会 > 正文
江苏首例“人脸解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落槌:帮忙“复活”诈骗账号男子被判缓刑
2023/03/28 16:06  新华报业网  

  QQ、微信如果用来发布虚假广告、进行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操作,很容易被软件公司冻结。然而,一些人却干起了帮助诈骗分子“复活”被冻结账号的营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布,江苏首例“人脸解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已在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郑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该案目前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郑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包含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视频动图等个人信息,随后在QQ、微信群联系客户接单,为涉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被封的QQ号提供解封服务,共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解除限制登录的关键是人脸核验,被告人将图片放到几个软件中进行一系列操作之后,就会形成一个动态的视频图片来进行人脸核验,解除限制登录,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犯罪。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郑某处扣押移动硬盘1个、U盘1个、手机11部、电脑主机2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互联网黑灰产业链的上游犯罪,其直接侵害的是公民的隐私及信息安全,行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此外,购买或下载非官方授权或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文件后,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进行转载、传播,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广大市民在看到相关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时,不能进行转载、传播,亦应及时提醒亲戚朋友删除,避免二次传播给涉事公民造成更严重侵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顾敏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