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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5月29日至31日在南京召开
2022/05/22 17:4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5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各项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决定会议于5月29日至31日在南京召开,建议议程为:审议《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2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处理意见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南通等设区市4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等。

  通讯员 苏仁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摄影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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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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