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截瘫,法院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宋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42.3万元。判决生效后,肇事者分文未赔。宋某某以司法不公、对肇事者量刑偏轻为由,向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申诉。承办检察长审查认为,原案判决量刑适当,肇事者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和“心结”,今年3月,承办检察长在宋某某居住地村委会主持召开听证会,村民代表、申诉人的亲属邻居20余人现场旁听。听证会上,承办检察长详细解答法律适用,列举同类交通肇事案例,阐述量刑规则。
考虑到宋某某截瘫卧床,失去收入来源,不仅肇事者分文未赔,每月还需自行承担700余元护理费用,家庭陷入困境。承办检察长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淮安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帮助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缓解其燃眉之急,并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为其争取残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每月800余元的长期保障。
这是江苏检察机关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的典型案例。《“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现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办案常态化,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
省检察院12月16日通报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情况:自今年1月1日起,首次向市、县两级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以下简称“三类案件”),均由院领导办理,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各级院检察长共计办理首次信访案件2073件,办结案件再次向上级院申诉的仅有3.1%,有力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全省检察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应当导入法律程序办理的首次信访案件,均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梳理,归纳信访人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填写《控告、申诉首办呈批表》,连同申诉材料一并报送检察长阅批。由检察长指定承办院领导办理。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定期到信访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今年9月,刘华专程上门对化解的两件信访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
“三类案件”办理全覆盖,积极探索向等外领域拓展。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三类案件”1419件,占市、县两级检察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刑事诉讼权利信访案件的80%以上。除7件案件经检察官做工作矛盾纠纷直接化解以外,均由院领导办理。此外,除了最高检明确必须由院领导办理的“三类案件”,我省明确,对首次向市、县两级检察院提出的疑难复杂的或诉求强烈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案件以及已作终结处理但信访人仍继续申诉的疑难复杂和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也由院领导办理。
“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准症结。”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关键少数”办理“关键案件”,积极能动履职,推动信访矛盾在首办环节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做好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信访总量较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重复信访量降幅超过50%。
承办院领导把听证室“搬”到申诉人所在地,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讲清法理情理。既解开信访人“心结”,又为当地群众以案释法。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开展公开听证221件,其中上门听证超过一半。
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信访群众,坚持“应救助尽救助”,确保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将矛盾化解和司法救助相结合。今年以来,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163件,救助率11.49%。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