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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8年这项规定重新修订,以省政府令发布施行
2023/04/04 20:0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时隔28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重新修订,并于4月1日始,以省政府令发布施行。

  为何要修订?

  据介绍,1995年,江苏省政府在全国较早制定发布实施《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对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也存在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联合与合作动力不足、体制机制没有完全理顺的问题,迫切需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2022年4月,省政府部署开展现行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将原《规定》纳入2022年政府规章“改”的范围,正式启动原《规定》的修法工作。

  据介绍,《规定》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和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二是坚持以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市场竞争力和为农服务实力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和主要工作任务,确立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基本制度和指导原则。三是坚持急用先立、宜粗不宜细,注重与上位法、规章、政策以及供销合作社章程的协调,回应实践的迫切要求,通过立法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制度和工作规范,同时尊重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给各地留出必要的自主选择空间,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张建军说,新修订的《规定》为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台阶,具有里程碑意义。

  修订了什么?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唐华,对修订后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修订的《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调整、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包括了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

  例如,《规定》明确要求“构建以供销合作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明确“供销合作社出资设立的从事为农服务事业的经营服务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国家和地方的扶持政策”,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投资兴办为农服务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产业和服务项目。

  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规定》明确要求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了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特色。

  “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基层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组织和经营服务体系,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基层供销合作社既要办成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开展市场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其经营管理和实际运行既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又不同于公司制企业,农民社员作为出资人(股东)既享有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所有权和按股分红权,还可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直接发生交易和服务,享有按交易额返利的权利。”唐华说,基于此,《规定》对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目的是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意义何在?

  供销合作社具有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长期以来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我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新时代十年的变革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社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在巩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显示出独特优势和强大力量。新修订的《规定》为新时代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供销合作社组织制度作出规划和安排,为进一步发挥为农服务独特优势提供了巨大实践空间,开辟了高质量发展的宽阔舞台。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构建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随着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推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需要发展综合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消费需求转型升级,迫切需要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生活服务,供销合作社作为新时代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张建军说,《规定》对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作出规范,明确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以供销合作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彰显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宗旨,坚定了供销合作社务农兴农的信念,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定了性,为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定了向,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定了策。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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