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执法新格局
2023/01/16 20:40  

  江苏生态环境近年来紧紧抓住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的重大机遇,立足省情实际,大胆创新尝试,通过科技赋能极大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2022年,为优化营商环境,还推出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免罚”的有力举措。

  科技提升监管效能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第一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以非现场执法监管为标志的新时期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2018年以来,江苏以全国3.6%的执法力量办理了全国12%的行政处罚案件,问题发现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查处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沉疴顽疾”,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由“撒网式”向“点穴式”、由“靠人盯”向“靠数治”、由“事后罚”向“事前防”的转变。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排污单位多达30多万家,而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不足3000人,长期以来执法监管面临巨大压力。为破解这一难题,江苏找准“突破口”,全面实施以非现场方式为主的执法监管模式。

  为让非现场执法成为新常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下定决心、系统谋划,从组织领导、政策制度、资金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全力推进。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监测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为“非现场”执法夯实法制基础。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的意见》,建立“1+N”制度体系,对线索归集分析、远程问询调查、证据整理固定、数据执法应用、行政立案处罚等进行全流程改造。投资6500万元升级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优化省生态环境厅指挥调度中心运行方式,全面加强监测监控和溯源分析能力,让非现场执法监管真正落地并初见成效。2022年,全省查办的超标排放案件中,仅利用在线监测数据立案查处的就达780件,占比超过50%。

  省生态环境厅为织密“监控网”,让感知变得无处不在,还积极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高水平发展,在水、气、土、声等污染源和环境要素方面,具备140余项指标采样和监测能力。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累计建成覆盖重点流域、重要水体、近岸海域的近800个水质自动站,建成遍布全省的近1300个空气自动站、13000多个热点网格,13个设区市全部安装大气超级站。

  2022年,“中国环监苏001”监测执法船正式入列,填补了江苏海洋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装备的空白。成立华东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建成了10万库容级江苏省土壤智能样品库。合理布局了20多个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着力构建支撑EQI考核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形成了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300余种新污染物监测方法。

  在污染源监控方面,对172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成23万家工业污染源企业的“一企一档”,推动2.8万家企业安装污染排放、用电、视频、工况等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建成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实现对8.5万家企业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废的全过程可追溯。建成150多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站点,登记15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远程在线监控柴油车超万辆。

  通过一系列的精心构建,形成了一张高密度、立体化、自动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了对污染物排放的全面感知、实时监测和预测预报,有效指导地方走出“盲人摸象”“大水漫灌”的治理困境。

  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全省环境质量治理的指挥中枢,做强“数据室”势在必行。为了让溯源更加精准高效,省厅集中全系统力量全面攻关,并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打造全国领先的实验室分析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投资约2.3亿元,建成了集实验分析、数据集成、监控预警、应急联动于一体的现代化溯源监测体系。发布地表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溯源监测技术指南,推动“1+13”监测系统形成常规及特征污染物溯源监测能力。建成新一代卫星遥感数据接收站,成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唯一的区域分中心。同时,整合66个信息化系统,先后归集省市各类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和信息管理数据超过51亿条,建成集“监测、监控、执法、执纪”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指挥调度体系,与各相关部门平台对接共享,做到数据自动归集、线索自动分析、预警自动推送、问题自动跟踪,真正实现“一网通联通办”。目前,以“席位制”为特征的数据研判专班有序运行,发挥了情报先导作用。2022年以来,通过省平台累计发出预警105万余条,发现突出环境问题近2.5万个,完成整改反馈2.4万个,整改率达98%。

  近年来,环境违法行为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为更好应对风险挑战,江苏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投入,着力打造现场执法高新装备能力。在全国率先实现移动执法终端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累计配备走航车、无人船、无人机、红外成像仪、便携式GCMAX、PID、FID、微风仪等新式装备13.2万台。建成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装备库,配置应急监测装备50余台套,实现对突发事件、异常数据处置全过程跟踪和指挥。专用执法船投运排水量800吨、可连续航行作业20天。

  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总结战法,加强高科技手段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算力,对“运满满”平台5.7万条记录梳理分析,破获39件非法倾倒固废案件,抓获198人;应用水质指纹溯源技术,建立流域废水“指纹库”,快速准确锁定太湖沿岸违法偷排“元凶”;通过DNA环境监测、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实施全面禁捕、岸线清退、“绿盾”行动等大规模的自然生态保护执法行动,全省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启修举之路;创新建立石化行业快速检查“三步法”,通过无人机定位区域、红外仪获取线索、PID/FID锁定证据,高效精准打击企业VOCs超排行为。

  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还大力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免罚”两项创新举措。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型,大力推行不见面、不打扰式执法,将新技术、新手段作为执法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构建“非现场”执法监管网络。组建环境执法情报分析专班,充分发挥情报专班的“中枢”职能,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移动执法、信访投诉等多平台集成的大数据,结合“大数据+指挥+执法”模式,精准实现靶向执法,有效提升办案效能。情报专班深入研究不同种类环境违法案件规律,并下发提醒函,剑指“隐藏性”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结合“服务企业 助推高质量发展”帮扶活动,真正将监管执法与帮扶指导统一起来,既保持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走访座谈、现场指导等方式为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问诊把脉”,积极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隐患,并指导督促解决问题苗头,协助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合规建设,规范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正面清单企业开展“体检式”现场帮扶,避免了企业重复陪检,有效降低了多部门间的检查频次,同时邀请安全专家和环保专家,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多地现场帮扶采取主要领导带队的方式,对正面清单内企业给予关心,对清单外企业给予指导,争取全区域环境质量提升。

  2022年以来,全省范围内共开展自动监控检查14842家次,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检查12316家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1350家次,走航车、无人机等其他方式检查327家次,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163个。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指导帮扶748家次。

  2022年3月30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正面清单内的江苏隆昌化工有限公司采取走航车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发现走航车监测值偏高。3月31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帮扶检查。经了解,3月30日当天,该公司在厂区南大门西侧装卸袋装二氯苯,产生的挥发性二氯苯气体导致走航车监测值偏高。执法人员根据上述问题指导该公司采取减少袋装二氯苯使用量,改用槽罐运输方式装运二氯苯,减少挥发性气体排放,并指导企业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常州市在2022年为积极做好省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关于金坛区亿晶光电、东方日升两家涉氟企业氟化物削减整改工作,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前期对两家企业进行彻底排查的基础上,不断督促两家企业进行氟化物提升整治,改进除氟工艺,进一步降低废水中氟离子浓度。在亿晶光电率先完成除氟工艺改进后,组织东方日升到亿晶光电参观学习先进经验,并进行技术交流,促进企业加快开展整治。截至2022年3月底,两家涉氟企业均完成了新的除氟工艺提升整改,氟离子排放浓度进一步降低。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民生保障类企业,在2021年即已纳入宿迁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但企业并未因纳入正面清单而自满,而是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在了解全市关于“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创建的相关政策后,积极申请创建“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在原有特别排放的基础上投入515.923万元,再次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为帮助企业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达到“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评定要求,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会诊,全面梳理企业环境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帮助企业推进整改,最终在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顺利通过“绿色标杆”示范企业验收。在正面清单新制度施行以来,通过观察在线监控数据、集中式现场帮扶等方式,为清单内企业树立绿色环保正面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轻微违法免罚措施则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记入失信记录。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小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中小企业,依法从轻处罚。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全面记录当事人从轻处理诉求,接受当事人书面申辩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案件审查委员会应充分考量当事人申辩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定开展行政处罚裁量,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规定。同时,科学精准实施正面清单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产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相关办理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备案。

  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非现场监管基础能力,赋予科技执法更多场景应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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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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