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南京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中央、省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措施,全面推动非遗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五个部分、23条工作举措
《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和非遗保护工作新要求,从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利用、传播、保障等方面,提出五个部分、23条工作举措。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扎实做好调查记录工作,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加强代表性项目管理,推进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通过实施项目分类保护、建设传承体验设施,加强科技赋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力。同时,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使其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融入国民教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校园、在社区传承,拓宽境外传播渠道,提升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路径,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中,并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内涵。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特色生产、人民生活、创意设计、市场需求相衔接,打造一批消费潜力大的特色产品。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将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市文旅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总结梳理了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现状,聚焦传承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基层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针对加强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活力、加大非遗传播三大工作层面,以及加强政策保障上提出实施意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既有创新政策举措,也充分体现南京特色,将致力于全面提升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水平。
《意见》将进一步推动我市非遗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依法保护,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活态传承,扩大社会传播,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出台南京非遗保护条例、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
加大经费投入,市本级经费逐年递增,部分区也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先后建成市非遗体验中心、市非遗文创展示中心,设立南京市民俗博物馆“金陵工巧”,部分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基本建成专题展示体验馆。
推出一批优秀实践案例,秦淮灯会彰显文旅融合新生态、南京白局进校园创新实践、“非遗周周学”传承实践等项目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福佑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文化企业获评江苏省非遗创意基地。
多元拓展宣传传播平台。开设“南京非遗”电视端专栏,结合春节、端午及“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等重大民俗节庆日,举办线下展演展示,推出云展览、云直播、云课堂等多种传播活动。
推动非遗在社区、景区、校园传承。举办“喜迎党的二十大 南京白局这十年”成果展演,在南京市非遗专业学院设置非遗专业和课程,在景区、景点植入非遗工坊、传习所、展示体验馆,促进非遗系统性保护和社会化传播。
推动跨界融合发展。探索“非遗+互联网”新模式,引导和鼓励南京云锦、南京金箔等多项传统非遗产品进入电商平台,让更多人把“非遗”带回家。推动非遗与科技融合、与时尚融合,南京绒花惊艳亮相《延禧攻略》《骊歌行》等多部影视剧,华丽的云锦、金箔成为南京丽思卡尔顿酒店的主题装饰……非遗不断融入生活、成为时尚,带动文旅产业发展,成为南京的特色文化名片。
致知力行,继往开来。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立足新起点,踏上新征程,展现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和调查工作,不断完善保护传承体系,强化保护传承能力建设,加强宣传传播工作,为守护文化家园,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精神力量。
来源: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