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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自愿救人不担责,以法律捍卫良知
2021/11/08 17:36  新华报业网  

  近日,“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一案迎来终审判决。辽宁省康平县药店老板孙向波对前来购药突然晕厥的齐老太进行心肺复苏,虽然齐老太被压断了12根肋骨,但孙向波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曾几何时,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老人受伤无人敢救助,原因是一些老人受到救助后,不但不感恩,还反咬一口“碰瓷”、陷害救助人。齐老太经孙向波紧急心肺复苏脱离危险后,老太的家人就以他心肺复苏操作不当,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近万元,并称待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还要他支付近10万元赔偿金,一时间舆论大哗。好在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充分肯定了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为他主持了正义,捍卫了良心与义举,也为社会注入一剂暖心剂。

  在救人过程中致伤者“受伤”,很多时候无法避免。为了鼓励施救者乐于救人、敢于救人,解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案,孙向波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前后历经4年,牵扯了他的大量精力,药店也被迫关了,付出的代价仍然很大。因此,见义勇为既需要法治的支撑与呵护,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更需要加大对“碰瓷”、陷害者的惩治力度。

  孟亚生/文 勾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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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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