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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关于推行“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2号)
2022/03/29 19:58  宿迁发布  

  关于推行“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2号)

  为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方便全市居民出行、工作及生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2年3月31日1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公共场所“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宿康宝场所码”适用于全市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各类场所部位出入口的通行验证。

  二、各类场所部位管理者或经营者应使用“宿康宝”微信小程序主动申领本单位场所码,并张贴于出入口醒目位置,安排专人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通过扫码页面查验健康码,查验无误后方可入内,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三、市民群众应预先登录“宿康宝”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进入相关场所部位时,应主动扫码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通行验证,如“宿康宝健康码”出现红色提示或码色异常等情况,不得进入相关公共场所,并按规定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四、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市民群众充分了解通行验证流程,并指导督促辖区、行业各类场所部位管理者或经营者落实出入口扫码通行验证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没有申领并张贴“宿康宝场所码”的经营场所不得营业;前期暂停营业的各类场所,根据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应申领“宿康宝场所码”并严格执行扫码验证制度,经属地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

  五、对拒不执行“宿康宝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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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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