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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城出台六大类18条政策,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
2022/04/25 13:42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加大减免税费、金融支持、企业减负、援企稳岗、稳企增效和服务保障……4月23日,宿迁市宿城区发布六大类18条应对疫情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政策举措,系统全面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免征相关行业税收方面加大减免税费力度——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推动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实施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特定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特定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金融信贷支持、完善无还本续贷机制和续贷政策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地方法人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及担保代偿本金风险补偿。对当年单户担保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其年化0.2%的担保费补贴;按其当年担保代偿本金给予1%的风险补偿。聚焦“3+4”产业,加大精准服务力度,积极提供金融支持。提升“宿微贷”“宿园保”等创新金融产品的规模和效用,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由原1%调至0.8%收取担保费。加大转贷支持力度,放宽“转贷基金”准入条件,宿城区域内信用良好的企业,在银行授信批复且配合办理受托支付的情况下,即可申请使用转贷资金,转贷费用减半收取。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贷款,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信贷投放重要参考因素。支持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合理降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从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行动、降低企业租金负担和给予企业疫情防控补贴方面加大企业减负力度——

  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房屋租金累计减免6个月,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对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且措施得当、成效明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用工规模,给予一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或等值防疫物资。对当月有进口业务并严格按照进口货物疫情防控要点落实各项措施的企业,给予闭环管理人员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单个企业每月不超过2000元。

  从支持企业降费缓缴、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方面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省部署,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6月底前100%发放到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或项目制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从鼓励企业稳产增产、强化科技项目支持、鼓励重点服务业增收、加快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方面加大稳企增效力度——

  对在宿城区依法纳税,且年度开票销售增量超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行业分类别按开票销售增量0.3-1%给予企业物流成本、电、气等生产要素综合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区级科技计划中设置“科技抗疫”专题,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产品研发,对核酸检测整体解决方案、防护材料与装备、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相关科技抗疫项目,优先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对宿城区受疫情影响的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教旅游、居民服务等行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各类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年度开票销售实现正增长的,按其开票销售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2年度贸易额同比增长30%、20%、10%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单位,经认定给予相应补贴。对疫情期间履行保供协议、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根据保供物资采购与供应情况,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对积极参与且成效明显的零售、餐饮企业,按照促销宣传等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发放消费红包,促进消费市场回暖繁荣,支持中心城区商场、超市、综合体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和各类促销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全力畅通交通运输绿色通道,大力保障企业生产急需物资运输需求。对在疫情期间保产保供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以自有运力运输防控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当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且注册在宿城区的物流企业,按其开票销售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物流行业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从开展企业帮办服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优化企业信用服务方面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严格落实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产业链制度和“三服务三促进”常态化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对接,帮助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公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及时修正不产生危害的,实施行政处罚豁免。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记者了解到,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同一支持事项,涉及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执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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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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