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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
2022/03/14 07:04  苏州发布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市民健康,现通告如下。

  01

  所有市外来(返)苏州人员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抵苏州后于12小时内就近核酸采样检测。

  02

  即日起,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行程码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5、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苏州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5、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03

  所有市外来(返)苏州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04

  各交通场站、卡口强化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各级各类单位、建筑工地、酒店、社区(村)等严格落实来(返)苏州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和健康码,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05

  对物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通行政策另行制定。

  06

  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07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一刻不能松懈。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开苏州”,切实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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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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