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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55条政策措施,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2023/01/31 08:37  苏州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要求,提振市场信心,用“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规字〔2023〕1号),推出12个方面55项含金量十足的“干货”政策,用“真招”“实招”“细招”,帮助企业轻装上阵、行稳致远,全力以赴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在财税政策方面

  2023年苏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等专项资金安排24亿元,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入、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等。

  对产业创新集群工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

  对引进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

  按照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在金融政策方面

  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作用,2023年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700亿元。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加大普惠金融引导督促力度,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用好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按比例进行补贴。

  苏州市服务业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担保费率降低0.3个百分点。

  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白名单企业实现特色标签,推送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投放的对接精准度。

  在援企稳岗方面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政策,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苏就业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 元、1500 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春节后一段时间内,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复工,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包车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交通费补贴。

  对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苏州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1000元/人。

  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量人才公寓,2023年新增青年人才公寓2万套,让每一位来苏州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商业保险。

  在收费减免方面

  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对10(20)千伏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电气部分、属地政府建设土建部分,无需用户投资。

  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上半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

  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促进消费方面

  组织开展“苏新消费·笑拼苏州”“双12苏州购物节”“夜ZUI苏州”等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举办高水平专业展会,推动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

  加大汽车消费促进力度,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开展苏州“云上房展”,线上线下联动促进住房消费。

  支持各地开展早餐进商务楼宇、早餐摊位集中配送等工作。

  鼓励各地通过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发放消费券,开展系列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

  支持举办文旅消费活动,评选一批苏州市文旅消费优秀活动,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鼓励支持各地发展夜间经济,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建立苏州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联盟,向外省市推介苏州职工(劳模)疗休养资源,助力旅游经济复苏。

  利用好144小时上海浦东机场过境免签政策,推出适合的苏州旅游线路。

  在扩大投资方面

  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保障所需用地、用林、用能、煤炭替代、排污总量等资源要素。

  市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审批流程精简为5个工作日。

  为重大项目建设开设“线上专窗”、开辟“线下专区”、开通“热线专席”,建立重大项目联动服务机制。

  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营资本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

  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

  在外贸外资方面

  统筹国家、省级和地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3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支持企业参加超150个境外线下重点展会,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补贴。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对“一带一路”国家、新兴市场国家、RCEP缔约国出口业务的支持力度,买方限额满足率不低于86%。

  指导符合条件的银行积极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围,推进服务贸易试点企业扩面。

  邀请更多跨国公司总部高层来苏考察洽谈,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重点项目外籍高管在苏办理停居留提供绿色通道。

  健全完善离岸创新孵化体系,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办好苏州与跨国公司交流活动,积极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深入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国内职称资格比照认定。

  在医药保障方面

  聚焦企业创新药临床试验Ⅰ期、Ⅱ期、Ⅲ期不同阶段以及高端医疗器械研制进入创新绿色通道、创新产品获批等里程碑式创新成果,加大政策性资助支持力度。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风险分析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材料。

  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对延续前必须开展现场核查改为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减少检查频次。

  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参加苏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在苏州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助有关的门急诊费用,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85%。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扩大“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开放新冠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在政府服务方面

  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实施全国一体化行政处罚修复“不见面”办理,将市级受理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

  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与频次。

  优化升级“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办事“一键直达”,方便企业“一站式”办理。

  推出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12件涉企一件事,推进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

  推广“免证办”,企业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核验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现部分材料免提交。

  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行住所产权信息在线核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移动申报、银行网点专窗帮办导办、自助设备智慧办照等多渠道注册体系。

  依托12345总客服,多渠道、全口径接受政务服务诉求,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

  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方式,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

  组织专家团队上门帮助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安全诊断治理。

  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加强企业、商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发挥苏州中小微企业司法金融纾困联动平台作用,推动以非诉讼方式化解金融借款纠纷。

  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设立 “质量赋能站”,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基础“一站式”综合服务。

  苏州市各级各部门将按照55条政策措施要求,逐项制定实施细则、服务指南,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触手可及、直达快享,让广大市场主体感受到“苏州力度”“苏州速度”“苏州温度”,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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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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