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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用“活”的古镇留住“江南”
2022/01/14 18:11  无锡新传媒网  

  近日,《无锡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无锡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是无锡市第一部关于古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办法有何立法背景、特色亮点,将会给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带来怎样影响?

  背景:推动古镇联合申遗

  2012年的11月,无锡惠山祠堂群被国家文物局公布列入2012年9月更新后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随着申遗形势的变化,有关部门建议无锡惠山祠堂群不再单独申遗,而是参加由苏州主导的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由于惠山古镇资源的独特性,2018年,国家文物局批准将惠山古镇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成为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的一员。

  在此背景下,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江南水乡古镇申遗的必备条件,无锡市需要制定一部适合无锡特点的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解决好历史环境、人文传统、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传承利用等方面的问题,为保护、利用和管理江南水乡古镇提供更为具体、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惠山古镇作为加入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的一个江南水乡古镇,兼备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园、江苏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等多种属性,由于其承载文化遗产、传播历史文化的重任,在管理职责、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利用等方面确需一部地方法规来加以规范,以期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

  亮点:明确保护范围 纳入方言老字号

  《办法》共37条,主要对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适用原则、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利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本市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可能加入该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如锡山区的荡口古镇、江阴市的长泾镇。

  无锡市文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全面的保护江南水乡古镇,此次《办法》中规定了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范围,包括整体空间环境;河湖水系;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园;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传统桥梁、廊棚、牌坊、驳岸、水埠、古井等建(构)筑物;历史地名、方言、老字号等十大方面。

  江南水乡古镇以旅游开发为首要目标,是否合适?惠山古镇作为著名的旅游名胜,每年前来游玩的人数众多。特别是逢年过节张灯结彩,活动丰富多彩,入驻的商家也是大张旗鼓,灯饰、广告牌、花草木篱齐上阵。有时候,这类旅游活动已经影响到了遗产的保护和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对于此类问题,《办法》鼓励合理利用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旅游业,古镇的旅游业发展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自身特点,避免旅游活动对遗产保护和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保护制度中明确,江南水乡古镇划分为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进行分区保护。规定在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不得新设架空线路。设置标志标识、店招标牌、广告设施、霓虹灯等,应当与江南水乡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重视祠堂文化 维护真实性完整性

  “根据惠山古镇的文化特色专门列入了祠堂群的保护条款,内容非常的具体。”无锡惠山古镇景区文化总监金石声参与了《办法》的制定,他表示,这一内容将促使古镇更加重视祠堂文化各要素的保护。

  据了解,惠山祠堂群占地4.7万平方米,保存着自唐代至民国时期的108处祠堂及一些明确的祠堂遗址,是无锡乃至国内唯一的一处祠堂群。祠堂群建筑的多样性、真实性和完整度令人惊叹。其中,华孝子祠、顾洞阳祠等十座祠堂已被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针对独具特色的祠堂群文化,《办法》中明确,对构成祠堂群文化要素的建筑以及反映祠堂特定属性的植物、古遗址、石刻、碑碣、匾联、井池、假山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既为古镇,历史建筑一定不会少,《办法》在规定“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还明确了“江南水乡古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

  在河湖水系方面也有专项的内容。如“为了保护江南水乡古镇河湖水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合理恢复重要历史河湖沟渠,维护现有河湖水系生态功能等”。金石声认为这些内容都指明了古镇保护的重点方向,“如惠山古镇有很多历史水系,大大小小的泉水、隐没山间的水塘、涓涓而过的小溪……区别于河流穿镇而过的其余江南水乡古镇,惠山古镇的水系因其依山傍水的地貌,呈现出塘与河相连,高下分散的形态,非常独特,值得用心保护。”

  明确职责分工 实现古镇活态传承

  保护范围明晰之后,明确保护主体及其职责也是重中之重。《办法》结合无锡实际,规定古镇所在地政府确定的保护管理单位承担6项日常保护管理职责,明确了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宣传引导责任,设立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责任人制度,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义务”,通过构建行政力量、基层治理和公众参与的多元体系加强古镇保护。

  保护江南水乡古镇,不仅要“敬重历史、敬重人民、敬重城市”,更要创新传承、永续利用。《办法》规定“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江南水乡古镇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法公布业态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并适时调整,防止无序和过度开发”,并对文化传承、旅游开发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突出以人民为中心,鼓励当地居民在江南水乡古镇居住、就业、创业,鼓励管理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利用江南水乡古镇独特的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开展文化展示和交流活动,实现活态传承。

  在保护江南水乡古镇过程中,严格的监管机制必不可少。《办法》从实际出发,针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及文物安全、破坏环境风貌的,规定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主体及违反相应规定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张颖 殷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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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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