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23时许,一辆皖G牌照的槽罐泥浆车在无锡新吴区金城东路美新玫瑰庄园小区附近小河旁倾倒泥浆,被当地市民胡某发现。就在驾驶员施某某欲开车逃逸时,胡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进行阻拦,被泥罐车撞倒当场身亡。事件发生后,无锡市新吴区公安警方于24日凌晨发布通报,对泥罐车驾驶员施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在这起事件中,作为小区业主,胡某本欲拦截取证却不幸酿成悲剧,令人惋惜。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胡某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当小区业主们遇到类似情况,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交汇点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周飞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对此他解释道:“从警方通报的内容上看,业主拦截的是刚刚实施了偷排泥浆违法行为的槽罐车,因此,业主的拦截行为应当属于合法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另一方面,虽然业主的行为值得肯定,但业主在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车拦截槽罐车也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危险,我们还是建议公民在遇到类似违法行为时,尽可能通过言语警告报警手机拍照或者录像取证等相对安全的方式阻止或者协助打击违法行为。在见义勇为的同时,尽可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同时,周飞表示,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家属可以根据法院最终的裁决和定性申请赔偿事宜。若是肇事驾驶员被判追究撞死业主的刑事责任,家属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交汇点记者注意到,案发现场居民拍摄的照片显示,肇事车辆车身上印有“上峰水泥”字样,以及公司的股票代码。那么,这辆偷排泥浆水的槽罐车到底是否属于上峰水泥所有?交汇点记者就此采访了无锡新吴警方和相关宣传部门。警方表示,排放泥浆水的槽泥罐车所属企业和具体来源还在侦查取证当中,后续结果仍要等待进一步调查。
交汇点记者 樊玉立 见习记者 周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