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各项规定作为预算管理的行为准则,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靶向施策,做到“四个坚持”,不断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一、坚持科学统筹,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强化零基预算,按照“一年一定”的原则,打破公共项目预算“基数加增长”模式。做细、做实预算,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实行综合预算,牢固树立“大预算、大统筹”理念,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多渠道增加可用财力,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确保预算收支平稳运行。
二、坚持依法规范,提升预算执行的约束性。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严格预算追加,从严从紧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 “三公”经费,压缩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落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支出。
三、坚持结构优化,提升预算资金的效益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着力改善民生,优先安排“三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公共领域的投入,补齐民生短板、托住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7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58.8亿元,其中用于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三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支出48.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3.2%,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民生支出需要。
四、坚持强化监管,提升预算管理的安全性。着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政策落实、部门履职、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积极督促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安全规范运行。(周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