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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对马辉决定逮捕
2019/05/09 14:37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5月9日,记者从镇江润州检察院获悉,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原镇江石灰石矿有限公司、江苏船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辉作出逮捕决定。

  据介绍,原镇江石灰石矿有限公司、江苏船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辉,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镇江市润州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马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焦惟奇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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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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