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践|高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破”与“立”
2022/12/08 15:47  

  科技创新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高校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中举足轻重。然而由于高校评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定程度上存在“思维惯性”和“体制惯性”,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会有什么样的科研导向和学术成果,因此高校应大力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体制机制的创新。

  破除唯职称、唯学历等不合理评价理念,建立以品德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高校科技人才肩负着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双重身份,其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的要求更为严格。高校科技人才在培养选拔和评价时要坚决破除唯职称、唯学历等不合理用人观念,树立以品德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

  建立师德师风档案,充分发挥师德考核的导向作用。人才引进时,做到“凡引必审”,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到岗后应做到“跟进管理”,严格用好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在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评优奖励、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人才工程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中,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

  构建学校、部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一体化协同机制,将师德师风要求贯穿于科技人才管理的全过程。重点构建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合作密切、协调有力”的责任体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机制、考核监督机制、奖励惩处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选树并表彰学校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覆盖教学、科研、管理等全类别系统化教师荣誉体系,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

  破除唯论文、唯课题、唯奖项等科研评价方式,建立分类评审、多元评价的体制机制

  高校科技人才评价指标设置存在简单粗放,高校评价标准唯论文、唯课题、唯奖项等倾向严重,不同类型科技人才的评价依据同质化,科研成果趋同化,用一把尺子来度量教师所有的教学科研,存在“一刀切”等现象。对此国家出台了《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和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以期扭转这种不科学的评价方式。

  高校应正确理性看待各项评价指标,针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不同岗位类别,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相适应的多元评价的体制机制。对科技人才开展分层、分类评审,可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等;艺术类教师可分为理论型、实践型等。不同的评审类型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教师可以按照自身“专攻术业”选择申报类型。科研为主型教师和社会服务型教师的评审条件将教师的应用研究、工程设计、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要求纳入评审。重点考察教师的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不简单“以刊评文”,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不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破除“SCI至上”局面,不将SCI、E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有效扩展代表作的评定范围,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明专利、标准制定、决策咨询等都可以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

  破除干好干差一个样,建立“优绩优酬”“能上能下”的奖励机制

  学校应进一步优化绩效奖励办法,牵头开展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真正体现“优绩优酬”;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还可推行“低职高聘”人事制度,即在奖励性绩效津贴岗位聘任中,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不唯年限资历、职称职务,用真正的业绩“论英雄”。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小讲师”也可竞聘到“教授”岗位。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宗旨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破除“校内评价”“短周期”的评价模式,建立“同行评价”“长周期”的长效评价机制

  一方面,高校科技人才职称评审、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大多依托的是校内学术委员会,评价者和被评价者研究领域或者研究的侧重点存在差异,容易产生外行评内行的现象。另一方面,校内评审专家人员组成相对固定,与被评价者都是“熟人”,难免会产生“关系票”“人情票”,且评价时间比较集中,评价人员类别比较多,会造成评价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同时,目前人才评价标准更多的是被评价者已完成的学术成果、科研业绩,这些显性业绩相较而言取得速度快、难度低、投入成本少。因此对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等基础性、前沿性、长周期研究往往不愿钩深索隐。高校要深化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评价主体的治理,完善校外同行评议制度,引进社会力量、建立专家库,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同时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对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的评价不要只看眼前,更要“观其后效”。

  高校科技人才一肩承担科学研究的重任,一肩承担培养创新人才的重担。高校要调整评价“指挥棒”,确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从制度层面进行补强、从治理层面加以规范。

  王颖(作者单位:常州大学人事处;本文为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2SJYB1334〉阶段性成果)

标签:评价;高校科技;人才
责编: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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