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提案点击丨薛建辉委员:综合发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022/03/09 19:22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创建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地区人居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建设内容。但目前农村地区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财政投入有缺口、管护机制不健全、标准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长薛建辉建议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目前,中央财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等各类专项时,除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外,应统筹兼顾江苏等东部省份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薛建辉表示,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切实为农村提供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所需的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此外,加快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质量提升立法工作也很重要。“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立法进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等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薛建辉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围绕乡村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开展了相关的立法工作并积累了成功经验,应加快推动全国层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质量提升立法工作。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垃圾、农村改厕设施长效管护仍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突出短板,有的地方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他建议把落实长效运行管护摆在重要位置,引导各地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各类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管护问题,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还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和规范化体系。”薛建辉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提出,要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江苏等省份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建议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或修订全国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完善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规范化管理体系。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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