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第13号)
2022/04/01 06:55  南京发布  

  关于推广疫情防控

  “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

  (第13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在全市推广疫情防控“扫码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扫码通行”是通过群众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或主动扫描“场所码”两种方式,实现不同场景查验“苏康码”的数字化防疫措施,适用于全市各类场所的出入口。

  二、各类场所责任人应根据场所性质和防疫要求,灵活选择“扫码通行”方式,安排专人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三、个人进入场所时,应按照场所设置的“扫码通行”方式,主动完成“苏康码”查验。对于无法“扫码通行”的老人、儿童等人员,场所要严格落实人工方式登记。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扫码通行”流程,并指导督促辖区、行业各类场所责任人落实出入口“扫码通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对拒不执行“扫码通行”措施要求,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后续安排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扫码通行”措施实施指南

  一、“扫码通行”适用区域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游艺厅(室)、KTV、音乐厅、网吧、桌游室、棋牌室;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场馆、公园、旅游景区;

  (五)商业综合体、农集贸市场、超市、建筑工地、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

  (六)“两站一场一码头”、交通查验点(卡点)、出租车(含网约车)、游船等;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医院、诊所、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方式

  群众需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扫码查验,该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闸机式或立柱式专用扫码设备。 在人员流动性大、多通道的场所,如“两站一场一码头”、政府部门、医院、旅游景区、农集贸市场等场所,推荐优先配备闸机式或立柱式专用扫码设备,完成“苏康码”快速查验。

  (二)手持式专用扫码设备。 在交通查验点、卡点等临时性应用场景,推荐配备手持式专用扫码设备。

  (三)“我的南京”App软件扫码。 作为上述两种方式的补充,建议视情灵活使用。

  三、主动扫描“场所码”方式

  “场所码”由场所责任人实名申领,系唯一且不变的二维码标识,通过实现扫码数据与场所相关联,进一步提升疫情精准防控水平。

  在面广量大的小场所、流动性场所或配备专用设备有困难的场所,如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门面店(烟酒店、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建筑工地、出租车(含网约车)、游船等,推荐采用“场所码”方式,实现快速部署应用。

  (一)场所责任人自主申领“场所码”步骤

  方式一: 使用“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首次使用需关注并实名认证)申领,具体步骤如下:

  方式二: 使用“我的南京”App(首次使用需下载并实名认证)申领,具体步骤如下:

  (二)“场所码”使用方法

  人员进入场所时,可使用微信或“我的南京”App的“扫一扫”功能,通过扫描“场所码”自动跳转至“苏康码”页面,待场所管理人员确认绿码后通行,既完成了“亮码核验”,又实现了精准“打卡”。

  首次扫码时需实名认证,建议提前完成“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或“我的南京”App用户认证。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