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代表委员 | 熊思东:加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
2021/03/04 17:06  交汇点新闻  王拓  

  交汇点讯 推进农村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是补齐民生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美好目标的必然选择。据中国社科院相关研究,截至目前我国约有1.5亿独生子女家庭。我国现行的养老模式以建立在多子女家庭基础上的居家养老为主。“但是,随着当年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的夫妻步入退休养老阶段,一对‘双独’夫妻需要赡养4位老人,赡养压力较大。”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说,相比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更大困难。

  “农村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弱化。”熊思东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很多农村独生子女在异地工作,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弱化甚至难以为继。农村养老负担相对更重。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方面,城乡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成本未能得到有效分担。例如,目前各地普遍规定,对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户籍居民,年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80元/人/月的补贴。该项制度实施已十余年,补助金额始终未增加,难以有效解决农村老人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此外,农村养老机构存在较大缺口。据统计,截至2018年,全国有农村敬老院1.8万所,按照敬老院都建在乡镇一级、互助机构建在村委会计算,覆盖率分别为55%和20%。2018年,我国农村、镇和城市60岁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18.5%、14.5%和14.2%,但农村社会化养老照料的比重仅为2.8%。熊思东说,在2019中国农村养老高峰论坛上,多位专家呼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改变养老“重城市、轻农村”的失衡格局,特别是对于当年响应党和国家“只生一个好”号召的农村家庭应当给予重点关注与支持。

  熊思东建议,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府公共财政长效性投入机制。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动态增长机制,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建设农村养老机构、老人活动室、社区服务中心 (站) 等的转移支付力度。

  “还要加大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财政补贴保障力度。”熊思东说,鉴于我国现行的“多子女家庭居家养老模式”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转变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负担,建议完善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扶助政策,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补助标准(建议一次性提高至200元/人/月),并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化定期提高最低标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探索设立计划生育养老公益基金,充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路径。

  此外,还要加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产品供给。熊思东说,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税费、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模式,通过智能家居设备,实施精准精细化管理,打造融医疗、康复、护理、养老于一体的康养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积极开展失独、伤残等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监护责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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