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时评 | 防控大局岂容“囤积居奇”搅乱
2022/04/20 19:11  新华报业网  

  “累计销售175万余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的一份警情通报引起格外关注。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原料,并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高价销售,其中冰冻鸭进销差价率高达437%,一周多时间就牟取暴利150余万元。目前,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受疫情影响,一部分生活物资因运输成本、时间成本增加,从而出现了价格小幅上涨,这或许符合市场的价格规律,但绝不是坐地起价的借口。囤积居奇、恶意涨价,牟取暴利,不仅使市民深受其害,增加了经济负担,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制造、加剧了恐慌性需求,影响社会稳定和市民防疫信心,破坏疫情防控大局,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理上都说不过去。

  但是,就在警方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趁“疫”打劫的同时,一些奇谈怪论也开始出笼了。有人对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颇有微词,认为依照《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需要法律授权的特殊经营行为,主要是指那些特许经营、专营专卖及限制买卖的行为,或者买卖经营许可文件、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行为。而囤积居奇、高价售卖的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原料属于一般经营行为,与特许经营并不沾边。所以,可以依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纳入行业诚信黑名单等行政处罚,但刑事入罪处罚还是要慎重。

  其实,这种声音是一叶障目,并没有看到法律的全面性。尽管高某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是生活物资,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一旦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疫情之下,人人都是命运共同体的一份子,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胸怀爱心,同向发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共同负起社会责任,共克时艰,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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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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