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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荒山育林掩饰非法采矿,真“刑”

睢宁县姚集镇某村附近有一座荒山,山体被高高的铁篱笆围起,并随处可见“禁止毁坏树苗”的警示牌。但是每到夜间,却是机械轰鸣、偷运石材。近日,睢宁县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将以荒山育林为名进行非法采矿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受损山体修复治理。

原来,家住该荒山附近的村民李凯、王守成、渠浩三人(以上均为化名),在几年前成立了一家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与睢宁县林业局签署了山体林木资源养护承包合同,承诺在利用山体从事农牧养殖的同时做好林木养护工作。承包山体林木资源养护工程后,李凯等人便以“防止他人毁坏新育树苗”为名在山体周围筑起铁篱进行非法圈占,实际上则是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偷偷采挖山体石子、石粉进行高价售卖。

2023年初,睢宁县检察院在与县资规局召开党建联盟会议时,获取李凯等人涉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遂联合县资规局运用远程指挥与无人机实时视频传输技术对涉案山体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被李凯等人圈占的山体有明显开采迹象,且山内停放多辆挖掘机等重型机械。为有效保护国家矿产资源,该院依法向辖区镇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镇政府严格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对李凯等人圈占山体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同时,该院对其犯罪行为则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辖区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通过突击执法检查,查扣13辆盗采机械、矿车等;县公安局经侦查查明,李凯等人以荒山造林的名义擅自圈占山体,非法盗采山石1700余吨,已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认为李凯等人非法盗采山石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应继续追究李凯等人的生态修复责任……”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娄毅说。遂该院依法跟进,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生态恢复费用开展专项评估,确定了李凯等人需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90万余元,并报请徐州市检察院批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保障了后续环境修复、公益保护和社会治理的落地。目前,案件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矿产资源是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能量来源,人为破坏或滥采势必会严重影响自然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更是对亟待修复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更深层次的破坏,其危害后果不言而喻。”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针对本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修复监管漏洞,睢宁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综合性治理意见,督促其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措施与制度,强化矿产资源保护法治宣传,促进源头预防。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县资规局等部门协作沟通,通过平台衔接、信息共享,联盟共建等举措,携手在耕地保护、林地保护、山地保护等领域不断发力,为地方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王福锋、胡金明)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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