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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拐卖、家暴、性侵恶行,女性代表委员有这些建议→

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同罚”

设立家暴黑名单

防性侵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

自两会开幕以来

女性代表委员们身影频现

她们履职尽责、建言献策

尽显巾帼风采

一系列聚焦女性权益提案

随之应运而生

旨在助力女性事业稳步迈进

今天(3月8日)

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让我们一起走进“她”声音

↓↓↓

建议拐卖妇女儿童

“买卖同罪同罚”

近年来,我国打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建议废止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该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增设“组织非法送养”“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填补法律空白。

她特别强调,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

妇女防拐注意事项

找工作、找房子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不要盲目轻信招聘、招租信息。

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酒水,尽量不食用陌生人提供的食物。

保管好身份证等证件,不轻易将原件交予他人,使用后及时妥善存放。

谨慎交友,对陌生人的会面邀请最好结伴而行,见面地点尽量选择人多热闹的公共场所。

建议家暴者离婚

少分或不分财产

家庭暴力绝非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危害广泛且深远。

“在离婚案件中,明确若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建议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财产。”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建议考虑增设“家庭暴力罪”,明确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幅度,增强法律对家暴行为的针对性打击力度。

哪些材料可作为家暴证据?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

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

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伤情鉴定意见;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建议设立家暴黑名单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台联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院长林敏洁同样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及社会联动机制的建议,其中提到建议设立家暴黑名单;建议各级公安实施反家暴“首接责任制”,纳入考核指标;平台提供“一键求助”等服务。

建议将防性侵教育

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并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并明确课时和考核标准。组织专家团队编写全国统一的防性侵教育教材和教案,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进行分层设计。将防性侵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如何防范性侵行为?

并非所有亲密举动都心存善意 他人强行亲吻、搂抱,在无人处触碰孩子隐私部位等行为,孩子应保持警惕并学会拒绝。

面对越界行为勇敢保护自己 遭到他人侵犯时应大声呼救或摔破东西求援,若周围无人,可以对坏人撒谎帮助自己逃离险境。

熟人并不都是好人 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占很大比重。要培养孩子增强防范意识,熟人的越界行为也应拒绝。

第一时间报警 若孩子遭遇侵犯,家长应第一时间报警,必要时带孩子接受心理治疗。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

妇女权益保护

有着越来越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面对新问题和新挑战

她们正以铿锵之姿

认真履职传递“好声音”

积极建言输出“正能量”

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

共同为闪闪发光的“她”点赞!

责编: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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