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14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养育未成年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30%,养育未成年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35%,购买新建改善型住宅贷款额度上浮20%。
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养育未成年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5%。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