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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成“罪”!两张银行卡背后的“非典型人生”

在校大学生林小雨、陈阳(化名)做梦也没想到,因为做了一份“兼职”,他们竟然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

兼职成“罪”

2025年2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林小雨、陈阳作出不起诉决定,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该案移送到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是否提出检察意见,要充分把握可处罚性原则。

第一次翻开林小雨和陈阳的案卷时,两张银行卡的流水记录便刺痛了韩卓鹏的眼睛。

作为建邺区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官,韩卓鹏经手过不少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但这两个年轻人的故事却让韩卓鹏格外揪心——他们账户里的涉案资金与零星的生活费交织在一起,像两片被暴风雨打落的叶子,仓皇而无措。

银行卡:从工具到枷锁

“我们真的只是想赚点生活费……”林小雨攥着帆布包,牛仔裤上还沾着社团活动的彩粉。

这是韩卓鹏第一次见到他们,坐在对面的陈阳始终低着头,卫衣兜帽压住半张脸,声音细若蚊蝇:“对方说是代购奢侈品,用我们的银行卡收货款可以避税。”

暑假前,二人在同学群看到一则日薪150元的兼职广告。对方伪造了电商授权书,反复承诺“绝不违法”。尽管对资金流向心存疑虑,他们还是交出了银行卡号。直到有同学因类似兼职被冻结账户,两人才慌忙主动报案。

韩卓鹏了解到,林小雨、陈阳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他们近期正在某公司实习,等拿到毕业证就可以正式入职了。在案发之后,他们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承诺再也不会去做出借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的事了。

案情讨论会上,韩卓鹏指着两份流水记录陈述意见:“两人虽客观上为诈骗团伙提供了银行卡,但无主观故意,且主动退赃、配合调查。根据办案规定,没有处罚必要性,符合不发出检察意见的条件。”

经综合考量,该院认为不需要再给予行政处罚,对本案终结审查。

写在结案之后

“不起诉”不是“不罚”,也不是“必须罚”,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要结合事实和法律,综合考虑主观过错、行为后果、社会表现等情况,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可以或者应当不发出检察意见情形的,不移送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韩卓鹏又想起陈阳写的悔过书:“银行卡不是犯罪的工具,而是人生的通行证。”

检察官提醒

1.警惕“高回报零风险”兼职话术

面对“日结高薪”“代收转账”等兼职邀约,务必核查企业资质,凡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的,极有可能涉嫌电信诈骗违法犯罪。

2.银行卡不是“勤工俭学”工具

大学生应牢记:出售、出借银行卡的法律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衡,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不仅可能让你失去自由,还会留下犯罪记录,一次侥幸可能背负终身污点。

3.存疑时应“三问三查”

接受可疑兼职前,一问资金真实来源,二查企业工商信息,三留沟通记录凭证。如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停止交易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法律对主动终止配合并积极补救的行为,在裁量时会给予充分考虑。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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