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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和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终端设备直连卫星已成为全球移动通信领域发展热点和趋势,产品和服务加快普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规定》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技术产业发展与促进、设备设施与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为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

《规定》明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以及生产、组装、提供和销售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连卫星服务的终端设备的适用本规定。提出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提出,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究、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探索技术融合新应用新业态,构建系统完备的产业体系。鼓励通过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高我国网络覆盖水平,促进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野外作业和搜寻救援等领域应用,支持相关数据依法开发利用,鼓励平等互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规定》要求,向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终端设备接入境内公用电信网和在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和核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活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责编: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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