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首批8个省市

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三、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及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62号(《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责编:王建旸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