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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怎么规范发展?江苏印发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
2022/12/14 20:30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为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有序推进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

  图为泗阳县卢集镇成河村。

  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究竟指的是什么?

  《建设指南》明确,是指在乡(镇、街道)部分区域内,依托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基础,旅游民宿成片集聚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产品业态多元、品牌效应显著,且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民宿集群空间。

  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乡村民居等相关资源,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一般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0㎡,主人参与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集聚区需明确规模范围,其中建设范围为自然村的,应集聚2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200间左右;建设范围为行政村(社区)和功能区的,应集聚10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1000间左右。

  《建设指南》提出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注入发展动能,带动富民增收;构建美好空间,实现主客共享三大建设目标,以及7大建设任务。

  在明确实施主体方面,集聚区可依托乡(镇、街道)管理主体或设立集聚区发展委员会。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应制定支持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集聚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编制并落实集聚区发展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明确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品牌特色、公共服务等内容。

  在确保合法合规方面,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证照办理条件和流程,为乡村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集聚区内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数量应占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总数的50%(含)以上。

  集聚区如何完善配套设施尤为引人关注。

  《建设指南》指出,集聚区应具备便捷的自驾交通条件,可进入性良好。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风景道、乡村绿道,提供房车营地、服务驿站、交通工具租赁等配套服务设施,集聚区停车场规模与游客承载量相匹配。

  集聚区应建立和完善体现区域特色的旅游标识系统。重要节点设有导览或全景图,正确标注乡村旅游民宿、游客咨询中心、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出入口等位置。

  集聚区可依托区域内现有景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载体,植入游客咨询、智慧旅游、特殊人群无障碍服务等功能,优化空间复合利用。

  集聚区可结合周边医疗资源设置24小时医疗救护站,能够与周边医院或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救援机制,畅通医疗急救渠道。

  集聚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覆盖,主要公共区域实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乡村旅游民宿能够有效对接第三方平台,保障及时预订、预约及支付服务。

  江苏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建设指南》在编制过程中做到了理论研究和地方实践相结合,建设条件和发展引导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在精准考核规模体量、空间范围的同时,充分关注集聚区的主题特色、社会效益、配套设施、品牌形象、示范作用、保障机制等方面,具有规范性、引领性、系统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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