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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科创金融22条” 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
2023/07/13 15:36  

  7月1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七部分提出“科创金融22条”,明确我省科创金融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王海龙表示,我省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科创金融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意见》明确了江苏科创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支持领域。《意见》提出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省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趋多元,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运用更加活跃,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显著增加,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金融资产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环和引领示范。

  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为主要任务,围绕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强化科创金融政策支持、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发展科创金融特色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支持有需要的地区设立或引进专业化、有特色的地方金融组织。二是增强数字技术运用能力。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数字金融产业集聚示范区。开展资产数字化、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工作,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进程。三是健全科创金融管理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通过单列信贷计划、配置专项额度、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大科技类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一是增加科创领域信贷投放。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增信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二是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信贷产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探索合作新模式,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三是畅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债等特殊品种债券进行融资。做好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与辅导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支持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四是加快发展科创股权投资。持续开展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的方式,吸引创投机构投资本地科技创新企业。五是拓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

  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一是构筑科创金融发展高地。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区域服务网络,加大对长三角地区科创融资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支持南京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二是健全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探索开发科技型企业科创能力评级、融资对接、政策发布等功能。依托科研院所、国家(省)级高新区等科创资源丰富的平台载体,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加快发展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升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收储交易。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院所深入合作,培育知识产权金融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评价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

  强化科创金融政策支持。一是注重货币政策激励。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撬动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中长期贷款。用足用好“苏创融”等政银金融产品,对合作银行发放办理的“苏创融”贷款和票据,在额度内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二是突出财税政策引导。鼓励各地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等业务。鼓励各地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省内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设立奖补资金、加大奖补力度等,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三是提高科技融资担保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推动“政银担”业务规范开展。加强科创融资担保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融资的担保支持力度。

  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一是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科创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强化对科创金融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管理职责。二是防控金融科技创新风险。持续巩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确保数据交互安全、使用合规、范围可控。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为名,实施的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部分为保障机制。制定全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加强部门间共商共研、协作联动,共同做好全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各金融机构科创金融工作成效。不定期组织科创金融交流研讨,编写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简报,推广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王海龙指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按照《意见》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稳妥有序高效推进全省科创金融发展。目前,南京分行已牵头制定了《意见》细化落实方案,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明确任务目标并有序推进;建立了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效果监测评估制度,并在南京开展试点,按季度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会同省知识产权局以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为抓手,对“苏创融”进行优化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崔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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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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