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2022/11/08 17:53  

  新华报业网讯 “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现救助范围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非常重要和必要。”8月11日上午,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同在徐州市新城区召开的徐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从而有效推动该市民生改善更加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据悉,徐州新出台的《办法》,调整优化救助对象范围,将该市医疗救助对象从8类增加为10类。分别是: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做到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困难职工和城乡困难群众以及部分特殊群体。遵照上级文件精神,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办法》要求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等10类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要求分类设定救助比例。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0%。要求统一救助限额。10类救助对象和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门诊慢特病可以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10类救助对象普通门诊费用的救助限额统一提高到10000元。

  “为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医疗保障权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切实强化部门分工协同,共同做好救助对象信息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处处长鲁方说,新《办法》强调了“谁主管、谁采集,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新华日报·财经 王作金 通讯员 赵韡 任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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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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