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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看过来!这些“战时禁令”不要碰
2020/02/04 21:51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道口管控、设卡执勤、人员隔离、宣传引导等各方面任务繁重艰巨,“全天候待命”“联动化作战”成为常态,防控一分一秒都不能松,每节链条都不能掉。

  记者注意到,连日来,江苏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发出“禁聚令”“禁酒令”等一系列“战时禁令”,绷紧疫情防控“纪律弦”,确保以过硬工作作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禁聚令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聚集性传播已经成为重要途径,严禁聚集性活动已成为内防扩散的重要举措。

  2月3日,无锡市纪委监委率先发布全省首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聚餐、宴请等活动,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从简,严禁组织和参与走亲访友、家庭聚会等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玩扑克(包含居家)等聚众娱乐活动,严禁组织大型会议,按照“非必须、不聚集”的原则,减少工作期间聚众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将加重处分。

  1月25日,海门市纪委监委向全市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及党员发布通知,春节期间,不准组织聚餐或聚会等活动,非必要不准串门拜年和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集聚活动。对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徐州市铜山区纪委监委在向全区党员和所有公职人员提出的“八不准八务必”中也明确,不准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打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禁形式主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打赢疫情防控战,必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1月28日,沭阳县纪委监委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党员干部“七严禁”,其中明确,严禁不服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和调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无故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严禁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1月29日,沭阳县史洼村支部书记毛某对上报武汉返沭人员信息把关不严不实,将本村周某某手机号码填写错误上报市县。经研究,对毛杰予以全乡通报批评。”

  2月2日东海县纪委监委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十个严禁”,其中明确,严禁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打折扣、搞变通;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临危退缩、临阵脱逃,弃责失守;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瞒报、漏报、迟报疫情,弄虚作假;严禁违反值班备勤和带班值班制度,擅自脱岗、离岗。

  禁酒令

  战时状态要有战时机制。为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一些地方出台“战时禁酒令”。

  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3日起执行“战时禁酒令”。根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镇领导班子成员、职能机构在职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饮酒。

  凡违反“战时禁酒令”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工作期间、值班期间饮酒,或组织、参与聚众饮酒的,依纪依规从重处分;因饮酒贻误疫情防控工作的,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审查并依纪依规给予加重处分,坚决杜绝“喝酒误事”情形的发生。

  交汇点记者 顾敏

  图片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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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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