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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启动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
2022/08/01 12:4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8月1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即日起,南京市建委正式启动全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此项工作将采取不见面网上办理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批。

  据了解,4月21日,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5月19日,南京市地名委下发《关于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及备案事项的通知》。南京市建委与市民政局会商后,启动南京市住宅区、楼宇地名审批承接工作。7月15日,南京市建委、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住宅区、楼宇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或管理单位向市建委进行申报。

  目前,命名更名申报系统已正式上线,各申请单位可通过“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全生命周期平台”进行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

  如何进行命名审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全生命周期信息共建共享平台”进行申报。(http://49.65.0.21:8083/2021)申请人提交命名更名申请后,经市建委初审、审核,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后,由市建委批准并下达批复,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批复文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申请人补正。

  命名需要遵循哪些规则?住宅区、楼宇的名称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个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名词。如“紫峰大厦”,其中,“紫峰”为专名,“大厦”为通名。

  据《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住宅区、楼宇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关于专名

  1.不得使用生僻字和含有虚夸、离奇、抽象内容的词语。

  2.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3.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本市地名。

  4.禁止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作专名(纪念类建筑物除外)。

  5.不得使用有特定政治色彩和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

  6.住宅区一般不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命名。

  7.不得使用非申请人拥有的知名商标、品牌名称命名。

  8.一般不得冠以“国际”、“世界”、“亚洲”、“中国”、“中华”、“中央”、“全国”、“江苏”、“南京”等词语。

  9.如无明确历史史实,新地名不得使用帝王的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

  关于通名

  根据《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

  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

  大厦

  指综合性的高层或大型楼宇。一般单体建筑应达到15层以上、高度50米以上,或连体建筑中主体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多层楼宇,如具有突出指位作用,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楼、大楼、商务楼、商住楼”等。

  商厦

  指全部为商贸用途,或以商贸为主,办公、住宅为辅的高层或大型建筑。

  花园、花苑

  指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一定的绿地,典雅秀丽,绿化率达35%以上的住宅区。

  广场

  指有宽阔的公共场地,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并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综合性大型建筑(群)。主城区内项目命名“广场”可适当降低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标准,但占地面积最低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以“广场”作通名的,一般须在名称中增加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如“XX商业广场”等。

  中心

  指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以某一专项功能为主的非居住性质的建筑物(群)。以“中心”作通名的,须在名称中增加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如“XX商务中心”等。

  城

  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居住、商业、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以居住为主的,明城墙内占地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或城郊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以商贸为主的,明城墙内占地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或城郊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别墅(墅)

  指规划部门批准为别墅项目,容积率较低,绿化率较高,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的住宅区。“别墅(墅)”的命名要从严控制。

  山庄

  指依山而建,绿化率在45%以上,容积率小于0.5,建筑覆盖率小于25%,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的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街区

  指开放式、综合性的建筑群,以商务、居住等服务功能为主,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新村、村

  指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住宅区。一般适用于城镇搬迁改造新建的具有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独立住宅区。

  公寓、新寓

  指高层住宅楼,或多幢住宅楼群组成的住宅区。

  小区

  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独立住宅区,其主体住宅建筑一般不少于2幢。

  小镇

  指相对独立的,具备小城镇除行政管理职能外的综合性多功能,占地面积在6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聚落。

  筑、庭

  指以多层或低层住宅楼为主,绿化率在40%以上,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的住宅区。

  馆、宫

  指以文化、教育、科技、艺术、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群)。

  阁、轩

  指地上不超过7层(含7层)的单体办公、文化、商业楼。

  园、苑、居、宅

  指绿化率一般不超过35%的住宅区或建筑群。

  坊、里、府、榭、邸、庐

  指占地面积和建筑规模较小的住宅楼或住宅区。

  地名审批工作由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若在申请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南京市建委:83753515南京市民政局:83635639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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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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