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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 |捡到他人手机索酬2500元,合适吗?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的手机在商场丢失,一男子捡到后索要2500元现金作为酬谢,因自己还是学生,手机里有重要资料,最终经协商给了1500元才拿回手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规定,失主仅有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手机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保管费、送还失物差旅费等)的义务。这名捡到手机的男子,索要2500元高额酬金,既无法定也无约定根据,不仅背离道德,也涉嫌违法。

  近几年来,屡有将失物占为己有,或者捡到失物索要高额酬金的事件爆出,每次都引起舆论关注,其产生的负能量不可小觑。除了加大法律惩处外,有关方面还应持之以恒加强传统美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小善带动大爱,大爱感染社会。

  孟亚生/文 曹一/图

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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