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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发生交通违法,罚谁?江苏这部条例做出规定

  7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本次修改回应新情况新问题,对互联网出行平台、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新业态做出新规范。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自动驾驶发生交通违法的问题,条例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对汽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针对新业态新问题,条例还提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设置新能源车充电停车位;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责任;规定了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实施规范管理;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单位及提供代驾服务单位在加强车辆安全技术保障和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条例还优化了便民服务措施,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管理等环节提供公开、一站式等便民服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明、凭证的,当事人无需提交;依托互联网在线处理交通事故便利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等等。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霖晨 实习记者 陈晓萱

责编: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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