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全省职业学校全面完成首次“双师型”教师认定。
据了解,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以及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其他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实施。
通知要求,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仍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实践和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提高关键的知识技能,并在教学业绩、教育研究、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新成果,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还要发挥好传帮带或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应将上述要求作为“双师型”教师考核、认定或续聘(校外兼职教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