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海陵区政协原副主席俞军贪污受贿一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俞军利用担任姜堰市苏陈镇党委书记、姜堰市政协副主席、海陵区政协副主席、海陵区九龙镇党委书记、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矛盾协调、土地出让、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150余万元。庭审现场,被告人俞军当庭承认犯罪事实。
经过审理,法官对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俞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