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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托育场所面积、保育员学历,这一标准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场所的环境空间、保育员的学历等做了相关要求,该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标准要求,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 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为婴幼儿提供与生活游戏相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所,乳儿班(6-12 个月)活动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5 平方米;托小班(12-24 个月)和托大班(24-36 个月)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5 平方米,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使用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采用软质地坪。有独立室外活动场地的,婴幼儿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3 平方米。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此外,该标准对保育人员的学历也做了要求,其中,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 年以上的经历;保育人员应具有中专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季燃冰

责编:季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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