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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无证驾驶被查获,真“刑”!

11月8日晚,泰兴交警在执勤中查获了一名无证驾驶员,细查之下发现该男子还是个“老熟人”!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因无证驾驶被查获。

11月8日,泰兴交警在虹桥镇人民路开展路检路查。在对一辆苏M***29重型货车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员王某某出示驾驶证,该驾驶员神情慌张,答非所问,无法出示有效证件。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某竟然是“老熟人”了!2020年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后,已经两次因无证驾驶被处罚:

第一次:2021年12月2日,王某某驾驶苏M****1小型轿车在河曲县9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第二次:2023年7月5日,王某某驾驶苏M***29重型货车在356省道185公里100米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加上此次,王某某这已经是第三次因无证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此次是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

常言道“吃一堑 长一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无论哪一项违法行为被查一次就该深刻吸取教训,可仍有“顽固者”漠视法律,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铤而走险,这不王某某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法律红线,三次无证驾驶,这不仅是其法律意识淡薄,更是对自身安危的无视及对他人生命的漠视,等待他的将是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泰兴交警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杜绝无证驾驶。

高建军 薛炎莎

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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