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近年来,射阳县全面加强镇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筑牢镇区安全消防防护网,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监督管理。该县整合镇(区)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人员和力量,组建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动工作机制。由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第一局长,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担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局长;本地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工作的相当职级职务民警、消防救援大队派驻工作人员或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兼任相应岗位负责人,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将消防救援大队派驻工作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任命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副股职),接受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领导,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相应岗位工作职责。
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大队派驻工作人员可以先任命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副书记。对于符合投勤条件的镇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经市消防救援支队验收、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后,可申请登记为由镇区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镇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办公、物资、救援等经费保障由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由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负责;队伍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业务学习等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职消防队队长人选由镇区党(工)委商县消防救援大队后按有关规定任命。镇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参与镇区防火巡查、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生产)宣传等工作。
细化工作职责,加强依法治理。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办镇区承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委办、消委办职责,组织镇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和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承担镇区交办的防灾减灾和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任务。镇区其他部门和单位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派出所负责的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等监管职责不变。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且严格履行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加强日常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联动,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还加强对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整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消防救援大队与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实际选择基层迫切需要且有能力承接的县级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执法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委托镇区政府(管委会)进行依法治理。消防救援大队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对委托执法事项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把检查巡查责任明确到具体人,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数量,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配备专职力量,完善保障机制。各镇区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消防监管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经开区、港开区、合德镇(高创园)、临海镇(染整园)、盘湾镇等经济发达和监管任务较重的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由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分别另外派驻2名工作人员,其余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总数的 20%。其他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各另外派驻1名工作人员,其余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总数的10%。
经开区、合德镇等监管任务较重的主城区,采用政府雇员方式统筹增配5名工作人员,力量向消防安全方面倾斜,分别由后羿园消防站、城中专职消防队参与其防火巡查等工作。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员、联防队员、专职安全员和网格员的使用,作为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和事故预防的补充力量。消防救援大队与应急等部门指导镇区配齐配足消防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所需的执法装备、制式服装、专用车辆等,统一标志标识,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各镇区充分保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办公场所和运行需要,实行镇区消防管理中心(消委办)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集中办公,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到位。(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