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11月20日,位于南通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1)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通灵2017年—2022年的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拟处罚金额总额达570万元。
《告知书》显示,经查证,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江苏运能能源科技,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金通灵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跨越了新旧《证券法》。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10060万元、万元罚款。
记者就此事致电金通灵董秘办了解详情,相关人员回复称以公司公告为准。
回顾金通灵“财务造假”暴露过程,4月28日,金通灵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发布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称,在2022年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自查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差错并进行追溯调整,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存在差错、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存在差错等。
公告发布后引起深交所关注。5月8日,深交所向金通灵发出年报问询函,其中要求说明:营业收入存在差错、建造的完工进度存在差错涉及的会计年度、销售合同或项目、交易对方、差错发生原因等。
6月28日,金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资料显示,金通灵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工程总包、项目运营”于一体的装备制造企业,拥有发电岛集成、高压空气站集成、冰蓄冷系统集成、海水(流化)制冰系统集成、风系统节能改造等相关工程技术总包能力及合同能源管理运营资质与能力。
财务方面,据金通灵2023年三季度报告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金通灵实现营业收入10.40亿元,同比下降1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04亿元,同比下降152.58%。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何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