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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苏企舆情周报:4家企业被处罚 信披问题居首

新华日报财经讯 本周(11月20日-11月24日),江苏A股市场共有4家企业因违规被处罚,信披问题成主因。

具体来看: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至2022年,公司通过各种违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期间,公司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等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等。

2、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千里01,并在上交所挂牌转让。上交所调查后发现,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至今仍未披露,其行为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此外,公司还未能对先前未按时披露的2020年中期报告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重复违反规定,构成了从重处分的情形。

上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对集团及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丁立红进行公开谴责的处分。

3、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对此,股转中心对公司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7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获得某全球知名汽车制造商子公司的订单,并进入了该知名汽车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深交所调查后发现,公司获得的订单系客户用于小批量测试,后续能否获得大批量订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入供应链体系”不等同于被认定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另外,今年7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钠电池业务大额在手订单充足。经查,其中某大额在手订单(占在手订单金额79.03%)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已超出约定交货时间3个月,且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赵文婷

责编: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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