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2023年南京市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出炉,购买20万元以下的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均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2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具体补贴细致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对象
2023年11月28日(含)起,在南京市从事汽车新车零售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单位(明细见附件)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
补贴金额总量控制,按照初审通过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二、发放机构
根据《南京市2023年大宗商品消费补贴发放机构评选实施办法》,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机构延用第一轮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机构,由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执行。
三、购车补贴流程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补贴。初审通过后,最终审核在可申请额度为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初审但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提示,并有一次修改材料的机会,可在48小时内修改材料,请申请人对申请状态保持关注,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之前锁定的额度将重新释放。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将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
申请补贴入口、申请操作指南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将在2023年11月27日通过“南京消费发布”公众号公布。
四、活动资金及补贴标准
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分档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新能源汽车牌照(绿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蓝牌的燃油汽车。具体如下:
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均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2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能源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购车补贴相关要求
(一)申报补贴车辆要求
1.在南京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已完成上牌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3年11月28日(含)后,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含税价格为准。
3.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通过扫描活动二维码(11月27日通过“南京消费发布”公众号公布)进入活动页面,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3.能清晰看清交易日期、交易门店及交易金额的购车定金凭证。包括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汽车销售企业加盖公章的定金合同、带有订单号的定金支付页面截图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定金凭证,手写收据定金凭证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4.购车合同、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行驶证、车辆正面、背面照片。
6.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储蓄卡。
(三)申报相关注意事项(部分)
1.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
3.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南京市限额以上汽车新车零售单位明细
(按2023年10月定报单位,剔除二手车销售及年度拟退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