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法治/动态要闻 > 正文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举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国家宪法日活动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升旗仪式
(升旗仪式)

12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举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宪法日活动暨巡回区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年度联络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13位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见证了第三巡回法庭宪法宣誓仪式。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王淑梅监誓,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于厚森领誓,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党务廉政专员宋楚潇主持,分党组成员、副庭长齐素与其他4名主审法官宣誓。

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仪式)

随后,第三巡回法庭以“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主题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由于厚森主持,齐素通报2023年第三巡回法庭工作情况、诚恳接受监督,相关单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分别发言,王淑梅作总结讲话。在宁各级政法委、各级人民法院和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座谈会
(座谈会)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基层法院(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聚焦乡村振兴、努力深耕诉源治理等做法。

“近年来,枫桥法庭收案已实现五年连续下降,从2017年的1546件下降到2022年的638件,降幅近60%……”

“2022年秦淮区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3.46%,今年1-10月同比下降7.04%,全省下降幅度最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章润向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报告了江苏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江苏法院通过做实源头减量工程、聚焦诉前多元解纷、深化诉中案结事了、注重诉后职能延伸等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体系,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

“希望能够给予基层法官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希望能够扩大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范围”“要坚守使命,传递法治的温暖和力量,让‘枫桥经验在一线在基层扎根发芽’”“希望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建议加大对巡回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基层诉源治理工作很有必要”“要发挥好大数据在解决诉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希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建议人民法院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矛盾解纷化解”“希望接下来能出台更多‘治未病’的措施”“希望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法官,更好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我要与广大律师同行一道,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参与诉前纠纷的调解和涉诉案件的调解”“我要在今后更加支持法院的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马福昌、朱建弟、李兰、李承霞、李霞、吴金笔、张广汉、张毅、陈天竺、陈灿、陈玮、尚瑞芬、魏青松分别结合履职经历和切身感受,分享了对第三巡回法庭宪法日活动的感受,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王淑梅对每位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作出回应,指出,要全面总结巡回区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工作成效,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要求,加强涉诉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全面贯彻能动司法理念,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实质化解,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进一步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

王淑梅强调,第三巡回法庭始终高度重视与代表委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沟通联络工作,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接受监督,将认真梳理研究特约监督员的宝贵意见建议,持续推进工作。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能继续当好社情民意的“传递员”和法院工作的“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近距离了解法院、了解巡回法庭,对司法审判、诉讼服务、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同时,也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当好法治建设“宣传员”,把法院好举措、好故事、好形象宣传出去,共同弘扬宪法和法律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参观法庭
(参观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宪法开放日活动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前夕举办,紧扣“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同步开展巡回区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年度联络活动,进一步促进监督履职和接受监督同向发力、良性互动,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杨悦)

责编:应巧玲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