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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确保生鲜“素颜出镜”

明明看着色泽鲜艳的肉类蔬果,买回家却变得暗淡。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摊位上用了提色增亮的灯具——“生鲜灯”。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种起到“美颜”作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用。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溪分局党支部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辖区中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店家开展专项行动,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在市场监管中落地见效。

引导正确使用照明灯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溪分局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好前期工作。通过实地走访、逐户宣传等方式,对目前辖区农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全面摸排,向经营者宣传普及新规定,向市场方及经营户普及如何鉴别“生鲜灯”、发放讲解《禁用提醒告知书》,督促及时停用、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确保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回归原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溪分局执法人员以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户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行政处罚。12月1日,在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罗溪镇汤庄农贸市场一家卤菜经营户在多次提醒告知情况下依旧使用“生鲜灯”,对此罗溪分局执法人员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具责令整改书,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以点带面融入日常,统筹安全落实食品监管。在开展“生鲜灯”整治的同时对相关经营主体的卫生状况、进货查验、健康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在专项整治中,维护市场诚信消费环境的同时更抓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罗溪分局党支部始终将“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贯穿于工作之中,推动罗溪分局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实施的过渡期内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食品安全底线。

眭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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