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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新政: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全额提取付房租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杭州市政府官网12月11日公布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将自明年起实施。

根据新政,杭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由原来的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1500元/月、桐庐县1050元/月、淳安县750元/月、建德市600元/月,调整为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1200元/月。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市民、青年人在杭州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指未获得杭州户籍或获得杭州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根据新政,在杭州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按月缴存方式,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基数下限不低于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杭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国家个人所得税抵扣等优惠政策。(记者 姚似璐)

责编:王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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