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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实控人犯内幕交易罪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新华日报财经讯 12月15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47)发布公告称,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孙洁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春兴精工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自2018年7月起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上述判决系孙洁晓先生的个人事务,不会影响孙洁晓先生股东权利的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早在2018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向孙洁晓出具了《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3月21日,春兴精工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向孙洁晓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12日至2017年2月18日,春兴精工筹划收购通信行业公司CALIENT Technologies,Inc.股权,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停牌。春兴精工于2017年2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通信行业公司Calient公司股权,预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标准。

在2016年11月及12月期间,即内幕信息公开前,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孙洁晓和时任董事郑海艳,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交易“春兴精工”股票。此外,孙洁晓等人还通过相关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非法买入春兴精工股票合计2.75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责令孙洁晓、郑海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并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在2019年10月28日,春兴精工披露孙洁晓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取保候审。2023年2月10日,孙洁晓又收到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其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直至12月15日,孙洁晓收到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孙洁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记者致电春兴精工董秘办,相关人士回应,此事不影响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何钰

 

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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