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12月18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南卫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5%以上股东徐东收到了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东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3年7月28日,ST南卫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南卫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但是在ST南卫被立案调查期间,股东徐东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0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根据ST南卫12月17日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3月28日至6月1日期间,徐东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8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其持股比例由5.98%下降至5.36%。10月16日至12月13日期间,徐东再次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0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其持股比例下降至4.99%。第二次减持发生在ST南卫被立案调查期间。
对于本次违规减持,徐东表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意向书和江苏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将积极整改,并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本次违规的减持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ST南卫第一次被江苏证监局关注。今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3年6月3日,ST南卫发布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公告。6月15日,ST南卫发布公告称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本次筹划控制权转让过程中,李平与苏州丰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达)于2023年6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丰瑞达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你持有的上市公司2340万股股份,同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证监局认为,李平作为ST南卫控股股东,在向丰瑞达协议转让你所持有的股份时,未将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李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江苏证监局表示,将结合全面实行注册制新的市场形势,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安全稳定。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陈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