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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三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扩围

日前,国家出台《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五方面18项举措,合力破解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的资金、标准、渠道、监管等方面的堵点难点。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

海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商检法》,明确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可以采信国内外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同时,为规范和推进采信工作,海关还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同步上线了海关采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采信管理无纸化,“一次检验、多次使用、全国通行”。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 林少滨:前期,海关已经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和进口水泥实施采信,目前正在试点推进进口煤炭采信,对进口原油也即将实施检验采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使更多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能够加入海关采信改革。

据介绍,海关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比对、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将相关成果向出口企业开展宣传和贯彻。

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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