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老胡论见》,我是评论员老胡。
近日,云南省宣威市某商家开业时在门口摆放花篮,被城管罚款200元,引发网友热议。城管认为,在人行道摆放花篮属于占道经营,必须缴纳罚款,否则把花篮收走。
中国人办喜事讲究个好彩头,不论是婚嫁、添丁,还是上梁、乔迁、开张,都喜欢营造热烈的气氛,亲戚朋友都会在吉庆的日子送上祝福。门店开业了,亲朋好友送来花篮,暂时摆在门口,只要不是影响交通,摆放的时间不是太长,最多教育一下,让店家收走就行了。以“占道经营”为由进行罚款,多少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要知道,占道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开业的花篮并非商家售卖的商品。不论是国家层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还是省、市、县层面的有关规定,都没有明确门店开业摆放花篮属于“占道经营”。既然如此,以占道经营为由进行罚款,是否妥当?是否处理得有些随意了?
为民执法,执法为民。城管执法不是为了完成工作量,不是为了开具罚款单,更不是把自己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城管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确保市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城管执法必须“刚柔相济”,既讲法规,也讲温情。前段时间,有些地方对门店摆放开业祝贺花篮不予处罚,有的地方还出台了门店一米范围内不予处罚的规定,这个规定,就得到网友的好评。这说明,城管在执法的时候不妨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多一些温情,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营商环境。
好,今天就说这么多,感谢大家的关注,咱们下期再见!
出镜丨胡波
统筹丨唐澄 杨丽
拍摄|余勤雍
剪辑|陶蓉
编校|韩宗峰
审核|陈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