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本周(12月18日-12月22日),江苏A股市场共有7家企业涉及违规,“未履行信披义务”“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违规”现象突出。

具体来看:
1、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12月18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称,今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表示,公司拟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是否合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并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等。
2、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公司完成对深圳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连硕科技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同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向连硕科技提供1500万元和800万元人民币的两笔借款;同年2月29日,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300万元和400万元人民币的两笔借款。上述四笔款项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通博存在股东委托持股情况。苏州通博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念博未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导致公司在此期间的定期报告中未充分披露上述委托持股情况;且在委托协议解除时,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苏州通博、吴念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4、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江苏监管局与深交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深交所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问询的义务。
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杜简丞、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李根旺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5、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公司披露公司与西安电信之间的二审判决结果,并称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近期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11月,公司决定放弃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及时将放弃申请再审的事项公告,也未根据二审判决结果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直至2023年4月,公司才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且直至2023年6月,公司才在《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公司放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信息。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3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6、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2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与杭州星临科技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770万元,星临科技认缴出资330万元,主要经营方向为推理算力。
但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此外,星临科技成立于2021年3月4日,成立时间较短,2022年星临科技社保信息为0人。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对于在人员配置、技术研发等方面是否具备开展跨界业务的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另外,还关注公司跨界涉足新业务的原因、必要性,本次交易事项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
7、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称今年以来,公司多次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经查,此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未经核实即发布信息,导致披露的相关信息依据不充分,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赵文婷